切实提升消防安稳性的措施
浏览:1750次 发布日期:2018-04-11 字号:大 中 小
3.1 确保职能机构之间协调好,切实的规范消防装置养护活动。现在,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管理状况是建设部门发资质证书、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公安消防部门进行监督,实际情况决定了要规范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市场的运作,消防和工商等机构要有效地协调到一起,共同开展管控工作,公安消防部门应主动协调建设主管部门,在发放资质过程中明确维保单位的经消防培训合格人员的数量,要求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保单位应在制定好维保人员职责、操作规程等维保的质保体系后方可取得资质,在工商部门发的营业执照中应按施工的一、二、三级等级管理,明确维保单位的等级。
3.2 对从业者进行综合化的业务培训活动,切实提升消防设备维护单位的业务能力。
现在,消防单位的工作者的机制还不是非常的完善,通常是靠着相关机构的短暂监督培训来获取的,无法确保工作者的综合素养合乎规定。因此,高等院校应当增设包括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在内的消防中介组织专业,培养高层次人才,以满足市场需求。另外,还应当建立从业人员资格准人制度,即凡是从事消防中介服务的人员,都应当根据相应的专业,参加统一的考试取得相应的资格,持证上岗。
3.3 牢固树立消防执法为民服务理念,指导和规范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消防监督员在消防监督工作中要加强对维保合同的指导,指导有关单位在订立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时,应明确维保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对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内容按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维护保养的要求及《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规定的要求,分日、月、季、年要求和巡查、单项、联动检查的相关规定制定格式化的表格,作为维保合同的附件,对维保合同加以规范,对每项维保内容的完成,都要由维保单位和被维保单位双方签字确认,对于消防重点单位还应要求其将记录同时送达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3.4 认真地贯彻落实有关的法规制度,对于违规行为要认真地处理。在日常的检查工作中,假如察觉了不利现象的话,就要切实结合有关的维护合约,分析是哪方的问题,然后